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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律师为人正直、诚信,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专业特长:知识产权、房产建筑施工、债权债务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从业以来,曾办理过劳动争议、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债务追讨等各类民商类诉讼案件和顾问单位的非诉讼方面(含人事风险防控、经营风险风险防控等)法律事务,为当事人及顾问单位防范于未然,减少损失。致力于为企业增值服务研究。力争通过法律工作为服务单位及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法律顾问单位:河北枫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汉高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画报社、石家庄中产装潢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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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专题一:主体的确定】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12-07 14:32)    点击:431

【债权债务专题一:主体的确定】公司该找谁要钱?

一个企业的老板王总来到律所,拿来一份合同找律师咨询,该合同是一份原材料订购合同。开票甲方是机打的公司名称(我们暂且称为甲公司),落款甲方是一个个人杨某的签名。该合同从前至后没有甲方的一个印章。王总提供的信息是,杨某自称是甲公司的运营总监,因为工程用料紧张,公司派杨某来市场买原材料,找到王总,希望王总可以给杨某公司优惠价格,因为后续还会有大量工程需要原材料。并同时向王总递交了个人名片。

王总接过名片后见确实是行业内名气很大的甲公司,一时为了揽下生意,就信心满满的与杨某谈起了价格。为了揽下后续的大批量生意,并许诺给了杨某一个熟人价格。双方遂签订了订购合同,就是这次王总拿到律所来咨询律师的这份合同。

因为双方约定的是,王总公司送货至工地后一个月内,甲公司组织人员为王总结算。

王总积极履约,将货如约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一个月后,杨某和甲公司仍没有还款的意思,王总就开始给杨某打电话催促付款事宜了。但杨某一直说现在他的上级分包公司一直押着工程款没给杨某及甲公司,现在杨某手头有点紧张,拿不出这么多钱,还是等等吧。就这样从年初等到了年尾。这期间,王总通过114还查询到了甲公司的办公电话,向甲公司询问付款情况,甲公司不但不承认这个合同的存在,还信誓旦旦的说,即使起诉甲公司,也休想拿到一分钱。王总无奈之下,来到律所,遂咨询律师,准备起诉甲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

当王总拿这份合同、签收单找到我们律所时,我们详细给其分析了该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风险。让其选择诉讼方案。最终,王总听从了我们的建议,通过诉讼取证,调解结案。

案子结束了,但经验要增长。让我们看一下这个案子里面的几个法律风险点:

1、              王总和杨某签的这份合同是否生效?

2、              王总和杨某个人存在合同关系?还是王总和甲公司存在合同关系?

3、              在确定合同主体时,需要注意什么?

因本篇主要涉及到的是主体问题,我们重点讲述的也是主体问题,其他方面将一笔带过,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与我们取得联系,当面详细咨询。

针对第一个问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特殊合同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或者办理相关登记以后才可以生效。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本案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且在合同中有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合同就是成立生效的。

第二个问题:根据王总提供的合同和签收单可以看出,在合同上签字的是杨某,签收单上是杨某指定的一个库管,王总也是向杨某催款的。即使中间有向甲公司催款的事实,但甲公司自始至终否认该事实。从王总提供的证据上来看,王总与在合同上签字的杨某存在合同关系,而非与甲公司存在合同关系。

第三个问题,也是本篇文章的重点,以后你或你的单位在谈生意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你要确定你是和单位还是个人打交道呢?

如果是和个人做生意,就直接由对方个人签字即可。同时注意保留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是和单位打交道,你就要注意了,对方是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项目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公司员工签字的话,则需要对方单位提供盖有对方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授权的部门章或者个人才可以在与我公司签订的合同上盖章或者签字。)注意:一般单位(特殊行业除外)的公章、合同专用章都是圆形,如果这两个章是其他形状的,一定要引起注意。在合同中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或签字确认。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己方保存。加盖的印章应清晰可见。   总之,一份合同虽然签字盖章很简单,但里面隐含的法律问题却很多,为了维护你及单位的合法权益,在签合同之前,找一个专业的律师为你及时提供事前的风险防范,在事发后,及时委托律师为你量身制作回款方案或者讨债方案,是十分必要的。且不要贪图了少额的律师费,而耽误了你的大笔回款,作为生意人,得不偿失的道理你懂得。

                      陈艳律师供稿

                     联系方式:1893117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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