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8-09 17:43) 点击:728 |
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随着人事法律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意识到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一项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不签劳动合同,可以为此额外主张这部分“收入”了。 但是,维权需要注意:1、如何证明入职之日至主张之日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手中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持续存在劳动关系呢?如工资卡及银行打卡记录、工作证、出入证、日常工作过程中所保留的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2、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对此侵权事件是明知的。 如A在2011年5月5日入职甲公司,那甲公司应当在2011年6月4日之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那劳动者可以主张2011年6月5日至2012年5月4日的双倍工资,共计11个月。2012年5月4日以后,则视为A和甲公司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A应当自2012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4日期间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超过这个期限再行主张未签劳动的双倍工资会因时效已过而得不到支持。 有人认为双倍工资属于“工资”,诉讼时效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但是细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倍工资的规定是在该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由此也可以看出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将要接受“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处罚。而主张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问题也已经被仲裁员、法官所认可。 希望,维权者维权也要注意法律的相关规定,盲目维权不仅浪费自己的时间成本,还需要付出精力、财力。遇到法律问题,聘请专业的律师为自己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更加重要。 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陈艳律师提供 联系方式:1318047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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